车辆租赁协议书1
出租方:
承租方: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 牌车 辆,车牌号码 从 年 月 日 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止收回,租赁期共 年 个月 天 时。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 元,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 %,即 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 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 元;超出 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 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
6.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 %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补充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 天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4.本合同租赁期夺一年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5.本合同第一页由甲方留存,第二页四乙方留存,第三页交道路运政管理部门备查。
第八条附则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日期:
车辆租赁协议书2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就车辆租赁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1、甲方将轿车一辆租赁给乙方,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为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赁汽车为甲方无偿提供,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油费、维修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视为乙方违约。
3、签订本协议后,甲方须将租赁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保险证、车辆购置附加费等原件提供给乙方,乙方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乙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4、在租赁期间,乙方有权合理安排和管理车辆的义务及做好车辆维护保养,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该车买卖、抵押、质押,不得擅自变动、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5、在租赁期间车辆应按乙方要求进行保险,保险费由甲方交纳,其他如燃油费、养路费、年检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租赁车辆发生交通违章和事故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债权、债务亦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涉及到保险公司承包范围,甲方需无条件配合乙方)
6、租赁期间如发生车辆丢失由保险公司承保后,乙方须将全部赔偿款交给甲方,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时,双方以协商为原则处理。
7、乙方在租赁期满时,应及时地将车辆交还给甲主,交换时的车辆应运行良好。
8、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备注:
甲方(签字)乙方(章)代表人(签字)
日期:
车辆租赁协议书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公司名称或者承租人姓名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车辆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租赁方式
1.1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并交付给乙方使用;
1.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车辆租赁费用。
二、租赁物
2.1甲方向为乙方提供车辆台,相关车辆信息如下:
(1)车牌号: 车辆型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2)车牌号: 车辆型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3)车牌号: 车辆型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2.2甲方提供的上述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租赁物系由甲方购置、享有合法所有权的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2)甲方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完备;
(3)甲方保证已购买交强险及如下商业保险。商业险险种及保险金额分别为:
1、车辆损失险: 元;
2、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
3、第三者责任险 元;
4、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
如乙方认为上述保险种类及保险金额不足,可另行追加购买相关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予以配合。
三、租赁期限
3.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在交车地点将租赁车辆交付给乙方。
3.2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验收地点及方法
4.1交车地点:
4.2验收方法: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乙方在交接单(详见附件一)签字后,视为车辆已交接及验收合格。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5.1租赁费用构成如下:
5.2结算方式。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种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先付款后使用)。乙方于每月前 日内向甲方支付该月租金共计 元(大写: )。
(2)按季结算(先付款后使用)。乙方于每季度前 日内向甲方支付该季度租金共计 元(大写: )。
5.3甲方指定的租金收款账户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5.4特别约定:以上租赁费用的仅限于每月不超过 公里的里程。如超过 公里,对于超过部分按照每公里 元追加支付租赁费用。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应当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向乙方交付租赁车辆及相关手续。
6.2负责办理车辆的年审、交强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承担车辆交付前产生的税费及车审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6.3如在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应当配合提供办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
6.4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收回出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
(1)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的。
(3)逾期支付租赁费用达 日的。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7.1在租赁期间内,乙方享有对租赁车辆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但不得以转让、转租、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和租金收益权。
7.2按照本合同之约定支付车辆租赁费用。
7.3租赁期间发生的油料费、停车费、路桥费以及因车辆违章产生的罚款、罚息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4应对租赁车辆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因乙方保管或驾驶不当(如交通事故等),造成车辆损坏及证件丢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价值损失、租金收益以及因处理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损失。造成第三人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第三人的一切损失;如法院判决由甲方承担第三人的损害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及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损失。
八、押金条款
8.1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起 日内支付一次性租车押金 元。
8.2押金用于乙方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或承担的租赁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
8.3本协议解除或期满终止时,除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甲方应在协议解除或租赁期限届满后 日内将押金归还给乙方。
九、违约责任
9.1甲方提供的车辆如因甲方与第三人存在经济纠纷等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车辆,乙方应当在 日内另行向甲方提供同品牌、型号、数量的车辆;逾期提供的,乙方有权中止支付租金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9.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乙方应就延迟支付款项按每日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
十、租赁期间维修保养费用的承担
1.1鉴于甲方出租给乙方的车辆均为甲方从第三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新购车辆,双方同意租赁期限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或损坏(使用不当),发生在保修期间(两年或 万公里)的,乙方可直接向售后服务站主张维修、更换或自己承担,甲方予以配合。超过保修期的车辆正常、合理损耗,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非正常损耗或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十一、争议的解决
11.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2.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2.2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车辆租赁协议书4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名下的出租车租赁经营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车辆出租:
1、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牌汽车,牌照号码:,租赁车辆型号:,牌照:,车辆发动机号,车辆大架号:,制造厂家:,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
2、车辆的产权和经营权归甲方所有,由乙方租赁经营,双方与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办理工商登记的变更,变更产生的费用由承担。
二、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个 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数额为每月 元,共 元。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度租金 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度合同到期前1个月付清下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时乙方还应支付__ 元租车押金,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乙方支付甲方 元,剩余 元在 年 月 日支付完毕,有租赁期内,乙方如有违约和其他责任扣款的,在双方明确责任后,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合同终止后,如乙方无违约和其他扣款的,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的押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10%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3、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4、甲方必须按规定时间缴纳保险费(最低约定险种及保额为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运管费、管理费、税费,并将相关缴费凭证随车交给乙方;如不按时缴纳以上规费的,造成租赁车辆被扣、被罚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乙方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服务证等证件上岗驾驶车辆,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如不按交通法规合法经营,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各种证件的年审(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按时负责营运车辆、证件的年审和季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造成车辆证件、牌照遗失的,由乙方负责补办,并承担一切费用。
7、乙方在租赁期内应当妥善保管、规范使用租赁车辆,按车辆生产厂商的养护要求保养维修租赁车辆,履行缴纳国家或地方规定车辆规费的义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车辆的年审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车辆清洁费、装潢费、维修保养费等所有费用。
8、乙方必须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车辆必须在每6000公里数内更换新机油与三滤一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现超出公里数更换(未更换)机油的,造成车辆损坏由乙方承担后果。
9、乙方必须承担营运车辆的日常维修,按规定时间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并负责盖章和费用;车辆须大修、做三保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修理期间月租金照交。
9、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营运车辆的应有设备、颜色、字样,不得将营运车辆转包、转借他人行驶,不得将营运车辆作任何抵押、转卖;甲方如发现上述情况,有权随时收回承租的车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0、因乙方或乙方所聘驾驶员违章驾驶、酒后驾驶、机械故障、事故逃逸等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保险公司以此理由拒绝理赔的,均由乙方承担100%的事故赔偿责任和甲方的经济损失。
11、车辆在乙方占有、使用期间中所产生的安全、经济、政策等相关风险(包括但是不限于车辆毁损、灭失、以及造成乙方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等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并承当车辆实际维修费30%的折旧费,由此导致甲方遭受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国家机关追诉而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2、在乙方占有和使用租赁车辆期间及所欠甲方债务未清偿完毕之前,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交通违法应及时接受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罚款、扣分、车辆无法过户等相关违法车辆不能过户等责任。如本合同项下租赁车辆由乙方指定内部人员或者外聘驾驶员驾驶,乙方应与该驾驶人员签订安全及违法责任书或协议,并详细记录该驾驶人员的驾车时间备查,督促该驾驶人员遵守交通法,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罚。如由此引起的车辆违法罚金、滞纳金、车辆停驶搁置以及年检搁置的租金及保险赔付损失,不论该驾驶人员是否接受处罚或离职,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4、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15、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或占用车辆,乙方应继续承担租赁车辆的保险费用,并交由甲方予以投保。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金额及支付周期向甲方支付租金。否则,一切风险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6、在租期内,如甲方车辆发生买卖,乙方不得干涉甲方买卖;但甲方需要退还乙方保证金及到期油费补贴,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并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工商登记的变更。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并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附:车辆交接单
甲方:乙方: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车辆租赁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为积极支持__邮政储蓄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加快金融业务发展步伐,促进__邮政企业最大限度地减少车辆购置投入,有效防止浪费投资现象的发生,根据省行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甲方同意将自有汽车(附有效车辆行使证一份)一辆交付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经双方协商,就资产使用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所有的资产:汽车一辆。
二、资产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无权变卖、出售。使用期间,乙方应限额承担该车所发生的油耗、维修、保险等车辆使用费,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三、根据互利、互惠的原则,乙方在协议租赁使用期间按每公里1.5元计算,每年支付甲方资产占用费不高于30000元。
四、租赁期满,乙方如未支付甲方资产占用费,甲方有权向地方仲裁机构申请民事仲裁。
五、为确保安全生产,防范安全隐患,甲方在资产租赁期间原则上不得长途驾驶,同时,协议租赁有效期内租赁资产所发生的安全性事故等损失费用一律由甲方自理,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六、资产租赁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提出终止协议,如遇甲方因人事变更等合法性因素需终止协议,甲方须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整;凡甲方无任何合法因素随意终止协议造成乙方发生经济损失,甲方需承担相关损失费用,且乙方有权在甲方各种所得中直接扣除。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起执行,协议租赁期一年。
甲方:乙方:
资产所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日期:
车辆租赁协议书6
甲方(经营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 元/天;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起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元。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
5、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
第六条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方、乙方、担保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 人民法院管辖。
术语解释
1、出租方:获 交通局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3、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双方签定的合同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单位为 元/月、 元/天、 元/小时。
6、超时费:超过合同规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规定租金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7、超程费:超出合同规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记收费用。
8、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附:汽车租赁登记表
出租方经办人:
(签章)
日期:承租方经办人:
(签章)
日期:
甲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乙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担保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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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05-18 09: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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